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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眼压症=青光眼? 青光眼初期诊断

2015-04-24 08:17:31      家庭医生在线

  自从19世纪中叶von Graefe临床观察发现是眼压升高导致了青光眼患者的视盘萎缩和凹陷以来,人们在临床工作中也不断证实了绝大多数明确诊断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眼压升高的共同特征。因此形成了这样一种传统的观念:青光眼是由高眼压导致的视盘凹陷、萎缩和相应视野缺损为特征的一种综合眼征或一组眼病,其视功能的受损直至完全丧失是高眼压作用的最终结果。

  高眼压症=青光眼?

  多年来,临床上虽然强调了青光眼的诊断必须具备高眼压、视盘凹陷性萎缩和特征性视野缺损这三大要素,但还是存在一种习惯性的错误认识:凡是高眼压者就是青光眼,眼压高必然会导致青光眼的和视野损害,应该积极主动地给予治疗,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视功能损害。群体调查的资料显示,正常人的眼压平均值(M)为15~16mmHg,标准差(SD)为2.5~3.0mmHg,即Goldmann压平式眼压值为15.4mmHg±2.5mmHg,Schiötz压陷式眼压值为16.1mmHg±2.8mmHg,据此计算出统计学上(95%可信限,平均值±2标准差)正常人群的眼压值范围是10~21mmHg,并且将超过正常值高限21mmHg视为可疑青光眼。

  但是,今年来发现,眼压超出正常值范围不一定就是青光眼,因为有不少人只是眼压升高,但是并无视野缺损和视神经萎缩,故称为高眼压症。而出现视神经萎缩和视野损害但是眼压却在正常值范围,故称为正常眼压青光眼。因此,Hollows和Graham建议用“高眼压症”(Ocular hypertension)定义那些具有眼压高但不伴视盘和视野改变的特殊表现,以示与具有眼压升高、视盘凹陷性萎缩和相应视野损害的开角型青光眼相区别。随后相继进行的一系列针对高眼压症的临床研究,不仅丰富了的鉴别诊断,而且还观察到其中的一部分高眼压症患者会最终发展成为青光眼。高眼压症比较一致的认识是指经过多次眼压测量(Goldmann压平眼压计),其双眼的眼压值均超过正常统计学眼压值的上限,房角正常,并且长期随访未发现有青光眼性视盘形态改变和(或)视野损害的一种状态。

  由此看来,高眼压症并非都是青光眼,而正常眼压也不能排除青光眼。病理性眼压增高只是只是青光眼的主要危险因素。如果被诊断为高眼压症,应该定期随访,若发现有视神经和视野的损害,几时按照青光眼治疗。

  青光眼初期如何诊断?

  1、青光眼的诊断步骤

  对可疑患者,首先应测量眼压。眼压大于3。20kPa(24mmHg)为病理性高眼压,但一次眼压偏高不能诊断青光眼,而一次眼压正常也不能排除青光眼。因为眼压在一日内呈周期性波动。日眼压波动大于1。07kPa(8mmHg)为病理性眼压。正常人双眼眼压接近,如双眼压差大于 0。67kPa(5mmHg)也为病理性眼压。

  应检查眼底,观察视盘改变,青光眼的视盘改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重要的临床价值。常表现为病理性陷凹,目前普遍采用陷凹与视盘直径的比值 (C/D)表示陷凹大小。C/D大于0。6或双眼C/D差大于0。2为异常;视盘沿变薄,常伴有视盘沿的宽窄不均和切迹,表示视盘沿视神经纤维数量减少。

  视盘血管改变,表现为视盘边缘出血,血管架空,视盘血管鼻侧移位和视网膜中央动脉搏动。此外,眼底检查可观察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缺损,由于它可出现在视野缺损前,被认为是青光眼早期诊断指征之一。

  2、青光眼初期诊断方式

  临床症状:青光眼患者在眼压升高、眼底改变前即有明显的全身表现,开始并不表现在眼睛上,只是出现顽固性失眠、偏头痛、习惯性便秘或劳累,情绪波动变化后暂时性眼胀痛、干涩、疲劳、视物朦胧,休息后即缓解,一年仅出现一、两次、随着病情发展,发作时间愈频繁,每次发作时间却愈长,如此反复发作,随时导致急性大发作。

  家族史及相关病史:明显家族史,及全身、局部疾病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近视、外伤、眼部炎症、白内障、高血压、糖尿病史等易于合并,继发青光眼。

  眼压:它是青光眼的重要依据,但却不是唯一依据,临床90%以上的青光眼误诊的患者都是错误的以眼压为标准,眼压高不一定就不是青光眼(参:低血压性青光眼)。眼压高并非都是青光眼。

  眼底:早期可正常,一旦眼底改变,说明病情已较重,病程很长,已造成明显的青光眼损害。

  3、青光眼中晚期诊断方式

  如果青光眼已经发展到中晚期很容易诊断,但视功能(视力、视野)已经有严重不能恢复的损害,最好能在早期就能诊断,早发现早治疗是预防青光眼失明的关键。而很多早期慢性青光眼病人没有任何自觉症状,不容易发现,,有1/2的青光眼病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患病。因此为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原因不明的头痛,头昏,眼胀、看灯光周围出现“彩虹”、视物模糊、干涩、疲劳等,需要立即去医院诊治,千万不能擅自服用止痛药或安定药,以免使症状暂时减轻而掩盖病情,引起误诊,造成严重后果。

  对有的可疑青光眼病人一次检查不能诊断,需要长期复查,对视力、视神经情况追踪观察,就好比如一个可疑的小偷,在他没有偷东西以前不能说他是小偷,只能监视,一旦发现他伸出贼手就可以抓他了。可疑青光眼病人一旦发现视神经损害就可以诊断,必须积极治疗。

(责任编辑:邹华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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